一、律師陪購工作范圍
1、審驗商品房的開發(fā)、銷售資格。包括對開發(fā)商、銷售代理商、建筑承包商的主體資格,立項、土地、規(guī)劃、施工、銷售等政府批復,開發(fā)商資信證明、銀行擔保等資金狀況方面進行審查,為購房人決策提供法律意見。
2、審查簽訂購房合同。協助購房人盡可能地從文字上完善合同條款,針對面積差異、交付時間、交付質量、保修期限、產權過戶、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,依法據理提出合理方案,并與開發(fā)商洽談,爭取最大限度維護購房人的合法利益。
3、監(jiān)督購房合同履行。預售合同簽訂以后,進行經常、謹慎的跟蹤服務,關注開發(fā)進度、預售資金的使用、預售房屋的權屬、工程質量等級的核定等情況。對可能產生影響合同履行的事實情況,第一時間通知購房人,及時作出應對。
4、審查房屋交付情況。對照合同驗收商品房的交付時間、面積、質量、規(guī)格等方面是否與約定相符;審查水電、通訊網絡、公共配套設施、環(huán)境配套等附屬內容的到位時間、質量是否與約定相符;確定保修期的起止日期,簽訂保修合同;督促開發(fā)商辦理產權登記事宜等。
5、解決糾紛爭議。對全過程存在的簽約、履約糾紛,代表購房人與開發(fā)商進行民間發(fā)生的切磋、談判。對于合同的根本性違約與重大變更事項,在恰當的時候,代理購房人依法提起仲裁或訴訟。
二、律師陪購的好處
1、考驗項目的誠信度。某些樓盤往往利用消費者沒有經驗,勸消費者沒必要花這筆錢,這樣的樓盤大多是不敢面對專業(yè)律師的“問題樓盤”。
2、預支風險。買房過程中,由于法律法規(guī)涉及面廣,靠一時半會兒的“充電”不可能將涉及房產的專業(yè)問題搞懂,更難“吃透”相關的法律條款,這就為日后出現房產糾紛埋下隱患。多數買房人在準備簽約或與發(fā)展商出現糾紛時,才想起委托律師,這種情況下買房人往往已處于不利地位。
3、是降低交易成本。如果買房前就請律師,委托律師從檢查發(fā)展商的資質及各類證件,到審查合同條款及附件是否合法,甚至就具體問題與發(fā)展商交涉等等,律師都可以一手包辦,讓購房者省了不少心,能有效避免日后吃虧,沒有了后顧之憂,而發(fā)生糾紛時再請律師,打官司的時間、精力和財力都要付出很多,綜合成本大大高于買房前請律師。
聯系我的時候請說是在 武漢網whw.cc 上看到的,謝謝。 |